龙华富士康ACKN员工险被当成涉嫌盗窃
时间:2019-06-05 14:43:27,点击:0
富士康员工被当成涉嫌盗窃,拾金不昧可不能忽视这一点
案件梳理
5月19日晚21时,龙华园区警务室接ACKN员工小明(化名)报案,该员称自己上班前换衣服时粗心大意,将装有大量贵重物品的背包随手放置在鞋柜区的地面,后想起回原地查看时,方才发现自己的背包遗失。
接案后,警务室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据当事员工口述推测,背包遗失时间约为20:00-20:40,后工作人员调取现场监控并依托人像识别技术对该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最终锁定案件嫌疑人张某。
经询问,张某称自己在途经该鞋柜区时捡起了背包,打开发现包内装有金饰、身份证、驾驶证等个人证件。张某心想“丢包的人一定很着急”,但考虑到当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于是将背包拿到了自己的鞋柜暂时保管,决定第二天上班后再找寻失主,没想到闹成了涉嫌盗窃的乌龙事件。
此前安全君有讲过许多案例,关于将捡到财物据为己有是否受法律约束的问题,法律条文已经为我们作出了清晰的解答:
《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园区内捡到财物应该怎么做?
1、捡到他人财物,如能联系失主本人,可直接归还本人!失主本人见东西失而复得,肯定会非常感激你的,双方心情都很愉悦啊!
2、如不能联系失主,可将捡到的财物交给上级主管、宿管中心、110警情指挥中心或园区警务室,通过公告或调阅园区监控找到失主本人。
拾金不昧作为一种中华传统美德
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
彰显社会良好风尚
让我们一起做正能量的传递者吧~
紧急电话簿
警情指挥中心:28129895(内部110)
富士康警区:28129275
油松派出所:28143111
龙城派出所:28144110
福民派出所:28022353
章阁警区:27989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