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深圳这些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违者扣车罚2000!

时间:2019-08-14 17:52:37,点击:0

每当有电动自行车从身旁经过

 
后背总会带起一阵凉风
 
电动自行车凭借
 
轻便、灵活、小巧、便宜
 
成为大家出行工具的宠儿
 
电动自行车缩短了家和公司的“距离”
 
虽然上下班方便了
 
但还是要提醒各位小伙伴
 
注意安全
 
不要超速哦!!!
 
关于电动自行车限行
 
近日又出了一个新消息
 
在7月30日
 
深圳交警发布通告
 
在部分路段继续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划重点: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每日0时至24时
 
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深圳市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业的
 
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都有哪些行业呢?
 
 
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外卖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以下为限制的道路
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要看清楚呦~
限制的道路范围
 
下面是为伙伴们罗列的
龙观园区周边的限制道路
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道路
 
PS: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出行请走非机动车道,如有些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可以在人行道路上缓慢行走,切记不可驶入机动车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出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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